湖南瀏陽節(jié)日風俗(2)
景葉子
瀏陽過年風俗
農(nóng)歷正月初一為春節(jié),俗稱過年。鄉(xiāng)人過年須過大半個月,即從先年臘月二十四過小年起到第二年正月十五鬧元宵為止。這個習俗延續(xù)了幾千年,與南朝梁時《荊楚歲時記》所記基本相承。
臘月二十四,俗稱“過小年”,舉家休息聚餐,稱“小孩子過年”。相傳是日作為“天上耳目臣,人間煙火主”的灶王爺要回天庭述職,叫辭灶。為了使他“上天言好事,下地降吉祥”、“鬧言碎語不必講,好言善語奏玉皇”,人們在前一天要搞大掃除,叫“掃揚塵”。廿三或廿四晚由家庭主婦在鍋灶周圍點燭祭灶,為其“送行”。民謠曰:“辭了灶,年來到,妹子要花,伢子要炮,始助要新衣,爹爹要新帽”。是日起,長工下工,匠師不再上門,家家籌備年貨,作豆腐,殺年豬,送年節(jié),備點心,炒旱茶,寫春聯(lián),扎燈籠,忙得不亦樂乎。
歲終之日叫除夕,或叫大年三十,戶戶剪彩紙,貼春聯(lián),全家團圓聚飲,菜肴有余有剩,叫吃團年飯。飯后一般還有紅棗煮雞蛋等點心。掌燈時分,焚香鳴炮,拜祖先家神,叫辭年,并接灶神祭祀。小孩則成群結(jié)隊打著燈籠依次去鄰里人家,進門曰:“請辭歲”。各家起立迎之,捧出點心旱茶,把孩子們的口袋塞得滿滿的,有的小孩回家卸完口袋后,又迅速地加入辭歲隊伍,一個晚上可得一兩瓷壇的美食,樂得合不攏嘴,因而有諺云:“小孩盼過年”。
年三十夜,農(nóng)村家家火爐中燃著一個楓樹蔸(或松、栗等樹蔸),叫“年財佬”。男女老幼圍爐共話,長輩給小孩壓歲錢,全家品吃豬腳燉蘿卜,歡坐待旦,叫“守歲”。所謂“有錢無錢,蘿卜過年”。
除夕年關(guān),在萬民歡樂的同時,也不乏“有家不敢歸”的貧困人,所謂幾家歡樂幾家愁。債主收債,匠師收工錢此時已是最后期限,城鎮(zhèn)街巷、鄉(xiāng)間小路上收帳人的燈籠火把川流不息,有的人家無法付帳,銅壺衣服可能被人提走,所以只好外出躲帳。還有的在辭年之后,用紅紙書寫“衡門衍慶”4宇貼于門上,緊閉大門,任何人不得出進,叫“封財門”。問帳客無奈,好事者乃作打油詩:“貧家早早掩財門,債主雖臨難進門。惱煞商家收帳客,無錢反吃閉門羹”。
正月初一,古稱元旦、元日,自古“爆竹鬧元日,萬眾縱情歡”。辛亥革命后,將公歷1月1日叫元旦,改夏歷元旦為春節(jié)。
大年初一,家家于雞鳴時分即起,男女老幼換上新衣,由輩份最高的男主人燃香開大門,鳴放鞭炮,叫“出天行”,或說開財門。然后人廳堂,秉燭敬拜祖宗,再向外把天地神明,擇吉時向吉方三揖,或向四方揖拜,祈求新年方方得利。接著兒孫依次向長輩拜年,搶先到井邊挑第一擔水,并點香燭把并神。農(nóng)村還在早上拜祖墳習俗。早餐吃剩飯,叫吃隔年糧,寓意衣食有余。菜看以素為主,離不開青菜、芋頭、豆腐等,寓意人丁清吉,萬事遇頭,清白傳家。飯后晚輩向家族長輩拜年。清朝時,拜年行跪拜禮,初一一般不外出拜年。民國以后,改跪拜為拱手作揖,家庭內(nèi)拜年畢,鄰里互拜,氣氛熱烈。但若人家尚未起床,則忌入床前拜年。有人進屋拜年,主人起立拱手:“請拜上門年”,并熱情地以上等旱茶招待。
城里人多在天明出行,到親友家登堂揖拜。前清捐有虛銜者,個個衣冠頂戴,大搖大擺,高視闊步赴各處拜年。商人嗜擯榔,出入各家均“香茶奉罷果盤開,檳榔元寶雙雙來”,曰中嚼個不停。交游廣的生意人,自己不親往,就使晚輩或傭人持名帖投賀,叫“拜帖”,即后世賀年片之來歷。
大年初一民間的講究、禁忌頗多。有的于除夕在大門合縫處貼紅紙“財”宇,在當眼處貼“開門大吉”、“對我生財”之類的吉利語,開門時高聲誦之,叫開門見喜、開門見財。出天行時,觀風向天色,卜來年收成,認為“北(風)主豐,南主歉”;陰多晴,暗多雨。在階基和柴灣堆很多柴,諧多財。元旦抱柴進門,意“進財”。初一不倒垃圾不掃地,非掃不可時,掃帚不向外而向柴灣掃。有的讀書人則書寫“人壽年豐”、“五谷豐登”之類的吉利語,叫“新年發(fā)筆,大吉大利”。初一特忌粗俗不雅之言,以為此日挨了罵,要挨一年的罵。大人總要事先叮囑小孩:初一要說好話!萬一小孩說漏了嘴,大人馬上解說:“孩童之言,百無禁忌”。如不小心摔破了東西,要說“打發(fā)打發(fā)”;若酒杯倒了,要說“酒潑紅地”。
初二日,女婿到岳家拜年,所謂“初一崽,初二郎,初三初四拜街坊”。四鄉(xiāng)還有請春客的習慣:約定幾代姑婿甥侄和其他親友于某日聚飲。初八以后,熟人見面,互道“請拜個遲年!”至十五日,一般不提拜年了。
正月十五,古稱上元節(jié),又名燈節(jié)。古諺云:“三十夜的火,元宵夜的燈”。元宵觀燈,唐代已風行,宋時更盛。文天樣曾記敘衡州上元張燈盛況:“士女傾城”、“觀者如堵”、“駢肩累足”、“咫尺音吐不相辨”。民國前,多篾扎紙糊各式燈籠,或懸之庭戶,或列之街衢。是日家家點燭于灶臺屋角,戶戶煮食元宵縮,頑童則持彩燈相戲。農(nóng)家除在豬欄狗窩雞坍暗角點燭外,還在田頭地邊燃火,意在除蟲,祈求豐收。小孩子喜歡在墻角點松明,邊燒邊唱:“正月十五元宵節(jié),燒了蟲蟻上天歇”。離祖墳近的,還向墳前送燭,讓祖先同享人間燈火。
更熱鬧的是,趕廟會、唱大戲、耍獅舞龍騎竹馬等迎春文藝活動此時達到高潮,常喧鬧通宵,故名鬧元宵。其中以舞龍燈最為普遍,城鄉(xiāng)街坊村寨宗廟家族幾乎都扎“龍”。民間認為耍龍可保清吉,所以“龍”所到之處,鼓樂齊鳴,鞭炮不絕,多賜以包封。已婚未育婦女,往往讓“龍”轉(zhuǎn)繞其身,或讓“龍”在床上縮聚成圍,上騎一小孩,名麒麟送子。
“三十晚上的火,十五夜里的燈”,歲尾年頭的兩件事,寄托著人們對生活紅火、興旺、順暢、吉祥的期盼。諸多燈中,龍的傳人對龍燈情有獨鐘。
湖南有燈會,至少可追溯到唐初。那時已改長沙郡為潭州,褚遂良《潭州偶題》詩有“踏遍九衢燈火夜,歸來月掛海棠前”的句子。至南宋,文天祥在《衡州上元記》中說“正月十五,衡州張燈火?!倍鳌⑶鍍纱揲L沙、湘潭、常德、桑植、桂東等縣志和鳳凰廳志等書,已有元宵玩燈籠的明確而詳盡的記述。嘉慶《瀏陽縣志?風俗志》說:“以竹籠罩布,聯(lián)絡(luò)數(shù)丈,肖龍形,燃燈其中,數(shù)人擎舞,曰龍燈”今天的龍燈與嘉慶年間的這一記載并無大異。
耍龍燈又稱舞龍。湖湘大地過去玩龍燈要挨戶送帖,接帖才表示愿意接待。接待者要備酒飯或紅包。龍燈進屋一般游遍主家廳堂房屋和牛欄、豬舍、糧倉,以驅(qū)邪避瘟。同時,還含有送春之意,所謂“龍行一步,百步成春”。后來耍龍燈逐漸也有用舞獅子代替的。
隨著時代的進步,民智日開,元宵前后玩龍燈這一活動的迷信色彩早已淡化,但作為一項重要的群眾文化娛樂活動,仍受到人們的歡迎和喜愛。